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57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7〕11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服務型政府建設“1113”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16號)精神,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現結合我市實際,就貫徹落實服務型政府建設“1113”行動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市委三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圍繞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堅持辦事依法依規、服務便民利民、信息公開透明、數據共享開放,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在全面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的基礎上,落實好服務型政府建設“1113”行動計劃(優化浙江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APP〉平臺功能,建設“12345”政務服務熱線電話號碼為接入口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提升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服務質量,完善公共服務事項庫、電子證照庫、公共信用信息庫為主要內容的“一端一號一窗三庫”建設),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功能,有效解決基層群眾和企業辦事“找誰辦、哪里辦、怎么辦”的問題,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增強人民群眾改革獲得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的要求,以需求為導向和公平、可及為目標,全面梳理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相關國有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公共服務事項,并向社會公開。重點梳理公開有關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詢、知識產權保護、就業技能培訓等綜合服務事項,以及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扶貧脫貧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事項流程,逐項編制辦事指南,列明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咨詢方式等內容,并細化到每個環節,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2017年5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責任單位:市編辦〈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市國資委、市審管辦、市法制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府辦)
(二)宣傳推廣浙江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APP)平臺。浙江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是省政府打造的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在手機終端面向公眾和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主渠道,將實現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進度和投訴反饋的統一查詢,推動各類網上預約、網上查詢、網上辦理、網上支付等便民服務匯聚到浙江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實現一站式服務。在全省統一平臺上推進個性化開發,將更多便民服務應用疊加到浙江政府服務移動客戶端。各縣(市、區)要加強浙江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地方頻道的日程運營和宣傳推廣工作,依托平臺推進“一張網”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責任單位:市府辦)
(三)高效運轉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設麗水市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6〕85號)要求,在市、縣兩級完成市場監管、價格、醫療衛生、人力社保、環境保護、城市管理、交通、公積金等領域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實現“12345”一號對外、統一接聽的基礎上,逐步整合領導信箱、網民留言、政務微博、QQ和微信等受理群眾政務咨詢、投訴舉報的網絡渠道,全面建成較為完善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推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與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平臺、110社會應急聯動平臺等有效銜接,并建立健全平臺運行機制,提高運行效能。對群眾投訴舉報事項,平臺管理部門要加強跟蹤督辦、評價反饋和監督考核,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真正把責任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信訪局、市編辦)
(四)加快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的功能升級和服務提升。全面落實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審批和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項目不再審批,大力推進跨部門辦理事項并聯審批,積極探索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減少辦事環節,堅決取消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對涉及多部門多窗口的辦事事項,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服務模式。對不動產登記涉及的房地產登記、契稅業務、抵押貸款業務,整合相關部門辦事流程,提供全程服務。全面推廣網上辦理和網上咨詢,構建網上網下相結合、相統一的公共服務平臺,加強行政審批系統標準化建設和數據聯通共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適宜上網辦理的審批事項全面開展網上申報(預審),加快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證照快遞寄送服務,實現單一審批事項服務對象辦事上門最多跑1次。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標準化建設,為綜合進件、網上辦理和考核監督等創造條件。建立健全辦理事項回訪機制、督辦機制和考核機制,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行政服務中心和城鄉社區綜合服務機構辦事窗口流程改造、服務提升等情況,統籌調整和優化進駐部門和行政服務中心的人員配置。(責任單位:市審管辦、市編辦、市府辦)
(五)大力推進電子證照庫、公共信用信息庫建設和應用創新。按照《浙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實施計劃》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有關要求,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加快推進電子證照庫和公共信用信息庫建設,為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提供支撐。2017年底前,以居民身份證號碼和企業社會信用代碼為唯一標識,構建全省標準的電子證照信息庫,逐步推動涉及政務服務事項的證件數據、證明信息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共享,實現各部門辦事過程中相關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復用,一庫管理、互認共享”,避免群眾辦事重復提交材料、證明、證件等。按照中央編辦、公安部的部署,逐步推進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在政務服務辦理中的共享應用。加快推進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依托政務服務網實現各政府部門和行業系統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歸集的“ 一數一源、多元校核、動態更新”。通過政務服務網、信用麗水網站、終端機等載體,為全社會無償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積極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開放,制定行政管理事項中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記錄的目錄清單,推動各部門政務服務、業務管理過程中積極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牽頭單位:市審管辦、市發改委、市編辦、市公安局)
三、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服務型政府建設“1113”行動計劃,是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推進政府服務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職、抓好落實,確保這項工作取得明顯實效。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牽頭單位要適時開展工作督查,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并通報進展情況。
附件:麗水市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工作方案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水市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實施方案
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服務型政府建設“1113”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16號)精神,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以需求為導向,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
一、梳理公開的范圍和工作對象
本次梳理公開的公共服務事項的范圍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公共服務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項。
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的工作對象為市、縣(市、區)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相關國有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鄉鎮(街道)、功能區管理機構參照執行。
二、工作任務
(一)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的要求,以需求為導向和公平、可及為目標,重點梳理公開有關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詢、知識產權保護、就業技能培訓等綜合服務事項,以及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扶貧脫貧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
(二)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圍繞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創業,深入分析各類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運行情況,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努力減少以審批、備案、證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環節。凡是辦事部門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共享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再提供證明材料;確需群眾和企業提供證明的,要嚴格論證,減少“必填項”。探索申請人承諾公示與辦事部門先予辦理、事后核查監管相結合的辦理流程。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蓋章環節,最大限度減少群眾和企業提供材料的數量和頻次,精簡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間,提升辦事效率。
(三)建立公共服務事項動態調整制度。結合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情況,建立公共服務事項動態調整制度,統一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共服務事項庫,新增、變更、取消公共服務事項,及時調整更新辦事指南。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相關事項由各部門、單位根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變化情況調整;國有企業相關事項調整由同級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中介服務機構事項調整由審管辦(或審批中心)審核。各有關機構要落實專人負責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共服務事項庫的后臺操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市、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機構編制、國資監管部門和審管辦(或審批中心)負責監督。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部署培訓階段(2017年2月中旬)
研究制定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工作方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召開聯席會議。在省統一部署培訓后,組織市、縣(市、區)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相關國有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相關人員進行部署和業務培訓。
(二)自主梳理階段(2017年2月中旬-2017年2月底)
市、縣(市、區)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要結合對應省級主管部門梳理情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三定”規定(機構編制方案)和業已公布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進行梳理;公益類國有企業主要梳理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服務事項;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梳理與政府行使行政權力有關的中介服務事項,重點是直接或間接為審批服務的事項。市、縣(市、區)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相關國有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要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事項流程,對所有公共服務事項逐項編制辦事指南,列明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咨詢方式等內容,并細化到每個環節,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
(三)對接審核階段(2017年3月-2017年3月底)
梳理編制的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其中: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由主管部門匯總、初審后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中介服務事項由同級審管部門(審批中心)負責審核;國有企業提供的相關公共服務事項由同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國資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涉及公共服務事項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由同級法制部門負責審核;列入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公共服務事項中有關收費標準由同級發改部門負責審核;公共服務事項中有關收費依據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
(四)公開公布階段(2017年5月底前)
各事業單位、相關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事項梳理公開工作由同級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實施,入庫和后續調整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中介機構由同級審管辦(或審批中心)負責。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經審核同意后,按規定格式錄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共服務事項庫,并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面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要做好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的鏈接、轉載和宣傳,方便公眾知曉、查詢和獲取。
附件
麗政辦發〔2017〕 11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