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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225 文號 麗政辦發〔2017〕118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1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關于印發麗水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2-19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

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65號)精神,促進我市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平穩增長,結合麗水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闊步前進,緊緊圍繞“兩個高水平”建設,打好五張牌、培育新引擎、建設大花園,全面推進“綠色發展、科學趕超、生態惠民”,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強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勵導向,分群體精準施策,不斷激發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二)目標任務

——城鎮就業規模逐步擴大,“十三五”期間城鎮新增就業7萬人,到2020年全員勞動生產率達到11萬元/人,就業質量穩步提升。

——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到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7000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000元。

——城鄉、區域、行業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持續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日益擴大,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快于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農戶收入增長快于農村居民收入增幅,到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比力爭縮小至2:1以內。

二、實施七大群體激勵計劃

(一)技能人才激勵計劃

1.完善技術工人薪酬激勵機制。鼓勵企業采取協議薪酬、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權制,促進高等級技術工人薪酬合理增長。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推動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制度。鼓勵企業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貫通職業資格、職稱、學歷等認證渠道。完善職業資格和職業教育學歷“雙證書”制度,推進“雙證”融通,加快實現“兩考”合一。鼓勵職業院校和麗水學院的畢業生取得一種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取得技師資格證書的,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深化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機制,適當突破年齡、資歷和比例等限制。開展工程系列部分專業工程技術人才與高技能人才貫通發展試點,拓寬技能人才發展通道。(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

3.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組織參與各級各類高水平職業技能競賽。鼓勵各地、部門、行業和企業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樹立行業標兵。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勵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在各類受獎勵人員中的比例。對重點領域緊缺的技術工人在城市落戶、購租住房、子女上學等方面予以支持。大力弘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質品牌增值收益。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的傳播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弘揚高技能人才的地位作用,營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

(二)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劃

1.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增收能力。加強對中青年農民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含勞動預備制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含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和創業培訓,對符合規定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完善農民學院和農民學校運營管理機制,架構更為完善的農民培訓網絡體系。深入打造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品牌,完善以“麗水農師”為首的“1+x”農村實用人才品牌體系,做大做強“縉云燒餅師傅”“云和師傅”“松陽茶師”“畬鄉月嫂”等子品牌,創新培育“松陽工匠”“縉云爽面師傅”“龍泉安仁魚頭師傅”等新品牌,以人才品牌建設帶動人才培訓。狠抓“麗水山耕”“麗水山居”品牌創建背景下的創業人才培訓,加大對創業創新型、技能型、標準化人才的培訓力度。完善對從事現代農業的大學畢業生的補助政策,支持大中專學校辦好涉農專業,培育一批“農創客”“新農人”。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責任單位:市農辦、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挖掘現代農業增收潛力。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高效生態、特色精品、綠色安全”的生態精品農產品,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有效供給。全面實施產業提升發展行動計劃,促進食用菌、茶葉、水干果、高山蔬菜、中藥材、畜牧、筍竹、油茶、漁業等九大農業主導產業及糧油戰略產業質量提升。加強農業科技支撐,支持創建“星創天地”等眾創空間,鼓勵農民采用節本增效技術,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深入推進省級現代農業園區、可持續發展示范園、特色農業強鎮、農業全產業鏈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深化農產品加工園區和產地市場建設,促進農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建立健全農村互助擔保體系,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覆蓋面;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擴面、增品、提標,支持農民發展現代農業。持續培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支持重要農產品、龍頭企業和特色產業的品牌培育,推進農旅深度融合發展,加快農產品轉化為旅游地商品,不斷提升麗水山耕品牌知名度和市場覆蓋率。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村電商、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麗水山居等新產業新業態,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農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水利局、市旅委、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

3.拓寬新型職業農民增收渠道。積極培育生態化、規?;?、現代化、組織化程度高的農業市場主體,支持各類農業主體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關系。大力推廣“一畝田、千斤糧、百斤魚、萬元錢”“一畝山萬元錢”模式。有序引導土地經營權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深入推進國家級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支持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伍軍人等人員返鄉創業。持續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基本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深化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創新推進農村“三塊地”改革,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推廣“坡地村鎮”模式。推進“三位一體”農合聯改革,創新農業經營方式,實現產業農合聯在全市農業主導產業全覆蓋,形成較為完善并有效運轉的體制機制,提高農業發展組織化程度。繼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抵押配套機制,實現“三權”抵押貸款保質擴面增量。實施集體經濟薄弱村三年脫困計劃,通過開發集體資源、發展物業經濟、盤活存量資產、開展中介服務等多種形式,三年內全面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責任單位:市農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國土局、市金融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供銷社)

(三)科研人員激勵計劃

1.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探索建立體現行業特點的高校、科研機構薪酬調查比較制度。在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縮小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實際收入差距。市屬科研院所績效工資水平在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的基礎上,新增績效獎勵工資可不納入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可以設立特設崗位,引進頂尖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不受崗位總量、崗位等級、結構比例限制,鼓勵科研事業單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員并實行協議薪酬。構建符合科研院所特點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內部分配激勵辦法。(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

2.改進科研項目及其資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勞動的價值和科研規律,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17〕21號),發揮科研項目資金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引導作用。全面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完善間接費用比重,項目承擔單位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經費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2年內可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簡化科研項目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加強項目經費管理與現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銜接,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審計局)

3.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貫徹落實《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推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分配和所有權制度改革。職務科研成果重要貢獻人員的轉化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落實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落實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專項獎勵基金,補償優秀科研人員智力投入。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

(四)小微創業者激勵計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特色小鎮、科技孵化園區、眾創空間、創業園(基地)、文化產業園等區域內的小微創業者,可按工位號登記注冊。持續深化“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取消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的前置審批。推進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2.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支持并規范多層次、專業化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雙創”示范基地,積極推行“互聯網+創新創業”新模式。深入實施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建設升級版的小微企業“雙創”園區和鄉村旅游創客基地。強化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公共服務,支持大型互聯網企業建設面向制造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雙創”服務平臺。完善通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通過評審優惠、預留份額等方式對包括初創企業在內的小微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建設,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落實基地建設和孵化服務補貼;用好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抓好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落實,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加強對重點群體的創業培訓,完善創業培訓工作機制;加大創業資金扶持力度,落實創業補貼、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等優惠政策。對創業失敗的失業登記人員及時提供各種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委)

3.探索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完善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研究制定文化創意等創新成果保護辦法,加大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力度。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龍頭企業與小微創業者探索分享創業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承擔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等公共平臺功能。支持自由職業者的智力創造和高端服務,使其能夠獲得與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報。(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

(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計劃

1.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方式。落實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有關意見精神,完善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建與企業功能定位相符合、與法人治理結構相銜接、與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經營效益相掛鉤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推進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積極探索員工持股有效模式。(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

2.強化民營企業家創業激勵。落實市場準入和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切實消除各類隱形壁壘,建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投訴協調解決機制。由政府推進且適宜市場化運作的重大建設項目,應向民間資本開放,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民營企業家擴大投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和“僵尸企業”處置。堅持依法平等保護產權,嚴肅查處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合法經營、合法收入的行為,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化環境。規范司法程序,嚴格執行先定罪后依法判決沒收和處罰嫌疑人財產的規定,案件偵查適用扣押財物的,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從嚴審批,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減少對企業點對點的直接資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進公平競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

(六)基層干部隊伍激勵計劃

1.完善工資制度。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政策,完善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為激勵手段和收入補充的津貼補貼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特殊崗位津貼、鄉鎮工作補貼制度。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消費水平等差異,適當參考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津貼補貼水平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公務員工資調整制度化,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2.健全差別化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工資收入掛鉤。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強化市級政府統籌調控責任,賦予縣(市、區)一定的考核獎勵分配權,重點向基層一線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充分發揮職級對基層公務員的激勵作用。(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3.明確福利標準和保障范圍。明確應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準及發放范圍。推進公務員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規范改革性補貼,形成以貨幣福利為主、實物福利為補充的福利體系,實現陽光透明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符合條件的鄉鎮公務員可以按規定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落實公務員帶薪年休假制度。(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

(七)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激勵計劃

1.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建立扶貧開發長效機制,深入推進低收入農戶收入倍增計劃,確保低收入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長10%以上。繼續推進農民異地搬遷,“十三五”期間,全市完成農民異地搬遷5萬人以上,其中整村搬遷不少于1.5萬人。持續深化產業扶貧,因地制宜發展低收入農戶參與度高的區域特色產業。深化光伏小康工程試點,提高低收入農戶自我發展能力。繼續完善省、市、縣三級結對幫扶制度,搭建社會扶貧平臺。實施財政專項激勵政策,加快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補齊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兩大民生短板。大力開發村級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用于安排低收入農戶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人員。(責任單位:市農辦、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

2.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將殘疾人納入就業困難群體,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以及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取得的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可不計入家庭收入。加大政府對低收入農戶的兜底保障作用,推進低保城鄉一體化,確保低收入農戶持續增收。鼓勵、引導具備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增強其就業動力。具備勞動能力、勞動條件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殘聯)

3.完善相關專項救助制度。加強專項救助制度與低保救助制度的統籌銜接,在重點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基礎上,將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向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延伸,對納入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人員,著重幫助其實現就業創業,形成階梯式救助模式。完善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措施,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有效銜接,建設市級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管理平臺,妥善解決因病返貧等支出型貧困現象,鞏固脫貧成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總工會)

三、實施八大支撐行動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深入開展產業振興、就業促進等八大行動,為促進城鄉居民增收提供服務支撐、能力支撐和技術支撐。

(一)產業振興行動

1.加快發展生態綠色農業。大力發展生態精品農業,建設百萬畝海拔600米以上“麗水山耕”綠色有機農林產品基地。突出農旅融合,推動農產品轉化為旅游地商品,重點培育20個農旅融合特色鮮明的現代農業示范區。依托茶葉、食用菌、筍竹等優勢特色產業,大力發展果林等經濟林木和林下經濟。加大農產品精深加工力度,加快創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建立健全“麗水山耕”“麗水香茶”等區域性農產品公用品牌產品標準、認證、標識以及全程追溯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

2.加快發展生態優勢工業。深入實施“麗水生態制造2025”和“生態工業31576”五年行動計劃,加快轉換新舊動能。對標省八大萬億產業,培育具有麗水特色的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型材料、綠色能源等環境適宜型新興產業,推進綠谷信息產業園、杭州麗水海創園和現代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建設,打造外資重大項目承接平臺,建設維康大健康產業園等一批綠色新興產業基地。深化蓮都—義烏、龍泉—蕭山、松陽—余姚、遂昌—諸暨等省級山海協作產業園合作。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抽水蓄能,打造華東地區綠色能源基地。(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經合辦、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

3.加快發展生態特色服務業。堅持全域旅游發展方向,實施全域旅游行動計劃,做強生態旅游第一戰略支柱產業。依托中國進口商品城、華僑總部經濟區等載體,推進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等建設,打造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區。依托中國長壽之鄉品牌,積極引導社會資本發展中醫藥保健、健康服務、養生養老等大健康產業,加快建設華東藥用植物園、麗水醫養康療中心等醫養產業項目。鼓勵應用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商貿、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業,建立全域數據交換系統,發展共享經濟。大力發展歷史經典文化產業,重點培育寶劍青瓷、石雕、木玩等三大百億文化產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旅委、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出版局)

(二)就業促進行動

1.進一步鞏固促進居民增收的經濟基礎。著眼于保就業、增收入、惠民生,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服務力度,進一步清費減負,積極幫助企業去杠桿、降成本,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以穩定經濟增長守住就業基本盤,以調整結構拓展就業新空間。完善促進民營經濟高水平發展的政策體系,更好激發民營經濟活力,發揮好民營經濟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就業監測和失業防控機制,建立城鎮調查失業率制度和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的評價機制,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要求,及時做好數據收集與發布,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麗水調查隊)

2.全面提升就業崗位創造能力。大力發展高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做大做強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經濟、綠色能源、健康、生態精品農業等產業,提供更多中高收入就業崗位。加快合成革、不銹鋼、機械設備制造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低端用工。推進標準化建設和從業人員職業化發展,促進健康服務、社區服務、家庭服務、養老服務、教育文化體育服務等加快發展。加快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各行各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分享經濟等新業態,促進靈活就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文廣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旅委、市金融辦)

3.有效提升勞動力市場流動能力。推進戶籍、住房、教育、社會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約勞動力流動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小城市、中心鎮、新興產業帶動效應,吸納更多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流動就業??偨Y推廣返鄉創業工作經驗,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推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等創業平臺建設,鼓勵能人帶動下的合作創業,形成以能人創業帶動充分就業的格局。(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農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總工會)

4.不斷提升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能力。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提供機制,保障城鎮常住人員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搭建公共就業創業移動互聯網平臺,加強就業信息大數據開發應用,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精準服務,全面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效能。積極打造人力資源服務全產業鏈,在產業集聚、創業創新集中地區,支持建設一批包括招聘、培訓、薪酬、咨詢、健康服務等多位一體、一站式管理、訂單式服務的人力資源產業園。(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委)

(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1.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依托職業院校、培訓學校和大中型企業,新建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形成設施優良、定位明確、功能協調發展的省、市、縣三級培養基地網絡。對培訓工作突出、業績顯著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可認定為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并給予3至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勵社會投資,放寬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機構外資準入限制,改善實訓條件,提高實訓效能。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支持本科高校開展應用型轉型改革,支持高等職業院校開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項目建設,支持一批中等職業學校加強技能實訓設施建設,重點扶持建設好10個市級“校企合作共同體”,爭創5個省級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體”,建成5個由職業院校、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的職業教育集團。(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

2.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積極推進“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師”培養工程。探索建立企業新型學徒制,把新招用和新轉崗人員納入學徒范圍,進行校企合作培訓。加快急需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鼓勵技能大師帶徒傳藝,開展大師工作室考核評審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

3.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實施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的職業技能提升計劃。企業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開展農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加強農民學院、農民學校兩級平臺融合發展,重點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育、農村創業人才培養。以就業為導向對困難人員實施職業培訓,把職業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安置緊密結合起來。加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見習工作力度,幫助獲得相應工作經驗或經歷,提高就業競爭力。加強“僵尸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并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促進職工轉崗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農辦、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

(四)托底保障行動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嚴格實行全市統一的低?!傲贫?、一流程、一辦法”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長效監督機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時,兼顧就業激勵目標。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提升精準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層次的救助體系,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完善醫療、教育、就業、住房救助制度及臨時救助制度,完善殘疾人、困境兒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機制和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需助盡助,健全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調整機制,確保面臨特定困難的人員獲得相應救助。將符合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基本生活救助。推動各種保障制度在保障對象、保障標準、保障資金、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等環節的互聯互補,加快建立城鄉全覆蓋、一體化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體系。(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市總工會)

3.擴大基本保障覆蓋范圍。加快各級各類社會保障制度整合,逐步形成多檔次、可選擇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社保運行機制,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更公平、可持續。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國家和省里統一部署, 及時調整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穩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采取與城鎮居民最低保障標準相掛鉤的辦法,適時調整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籌。提高門診待遇水平,全面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針對不同人群建立多層次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切實減輕群眾大病治療負擔。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積極發展慈善事業。(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五)區域城鄉協調發展促進行動

1.優化城鄉區域布局。探索“多規合一”,堅持走獨具特色的山區新型城市化和集聚發展道路,形成區域統籌、城鄉一體的協調發展格局。構建和優化1個中心城市、10個小城市、20個中心鎮的“112”城鎮空間布局,將其打造成為資金、土地、信息、基礎設施等要素集聚主陣地,建設成為“依山傍水、三生融合”特色優勢的人口集聚主平臺。做大“112”發展能級,在加快集聚中穩步提升中心城市經濟首位度,形成“北居中閑南工”的空間功能布局。構建和優化東西向遂松麗青、南北向縉麗龍慶“兩軸”產業空間布局,做大做強生態產業集聚區、省級開發區(園區)、休閑旅游景區、現代農業園區、服務業示范基地等“四區一基地”生產力集聚平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辦、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經信委、市旅委)

2.完善生態補償和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市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省級部門指導下開展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協商,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通過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全面實施生態公益補償資金發放陽光工程,及時準確發放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

3.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提升工程,標準化、規范化、清單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困難人群就業創業、基本社會保障、公共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環境保護服務、基本公共安全等領域公共服務水平。到2020年,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比較健全,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加快發展地區、弱勢群體傾斜,基本公共服務達到全省均等化水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殘聯、市安監局)

(六)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行動

拓寬居民財產投資渠道。加大企業股改掛牌上市工作推動力度,引導優質企業積極對接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著力拓寬中小企業以股權融資為重點的直接融資渠道,實現民間資本、社會資本與實體企業的有效對接。深入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交易場所清理整頓、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服務中心,努力確保轄區內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依法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司法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

(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行動

1.規范現金管理。全面推進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全面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

2.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加強對財政資金、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管理和審計監督,規范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收繳及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嚴查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落實好國家關于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地稅>局、市審計局、市審管辦、市編辦、市發改委)

(八)收入監測能力提升行動

1.完善收入分配統計與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關統計指標,增加群體分類。完善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體系,加快建立電子化居民收入調查統計系統,逐步實現傳統手工記賬采集手段向電子化采集手段的轉變,提升調查數據質量。(責任單位:國家統計局麗水調查隊、市統計局)

2.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系。建立宏觀經濟、相關政策和微觀數據的綜合評估機制,對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辦、市人力社保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麗水調查隊)

四、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增收工作,圍繞重點任務,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部門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制定促進居民增收的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對重點群體進行精準激勵。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督查考核機制,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居民增收工作的專項督查考核,完善“年初有目標、季度有通報、年底有考核”責任機制,強化對重點群體增收激勵計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確保各項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完善先行先試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探索促進居民增收的有效辦法。

(三)加強輿論宣傳。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大力弘揚勤勞致富、創業致富精神,加強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輿論引導,營造鼓勵增收致富的良好社會環境。

附件

麗政辦發〔2017〕 118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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