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224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7〕117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12號)精神,大力促進我市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積極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堅定不移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色發展之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和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構建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和生態環境,營造有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擴大創業投資規模,促進創業投資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強大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麗商創業投資品牌。
二、擴大創業投資規模
(一)發展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堅持培育與引進并重,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在我市依法注冊設立公司型、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吸引一批市內外創業投資企業將總部或核心管理團隊遷入我市。鼓勵和規范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經合辦、市金融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支持有實力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保險公司、大學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在風險可控、安全流動的前提條件下,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設立創業投資母基金。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新產品和新模式,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和投融資服務。(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麗水銀監分局、麗水保險行業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和完善股權債權等聯動機制。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市金融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麗水銀監分局、麗水保險行業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
(一)全面落實創業投資財稅政策。積極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生態工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科技成果投資入股及并購重組等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鼓勵股權投資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持續推進和鞏固全面“營改增”試點成效,豐富拓展服務“一帶一路”、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等稅收支持措施,落實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節能環保、扶持小微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增值稅稅率簡化、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范圍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等新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創業投資與政府項目對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公共基礎領域和公共服務設施領域投資,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深化社會資本在公共領域的投資創業。完善社會資本參與公共領域投資項目融資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發展基金,建立金融機構參與社會資本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機制,降低社會資本融資成本。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雙創示范基地、高新區、自主創新示范區、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信息產業園(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園等,開放項目(企業)資源,充分利用政府項目資源優勢,搭建創業投資與企業信息共享平臺,打通創業資本和項目之間的通道,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政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挖掘農業領域創業投資潛力,依托現代農業園區,培育農業主導產業和新型經營主體,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一區一鎮”為主抓手,引導項目、用地、資金、人才向“一區一鎮”集聚,推進農業產業集聚區和特色農業強鎮建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充分運用經濟、市場規律,及時淘汰過剩產能和“僵尸”企業,鼓勵以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創業投資市場退出。簡化企業注銷內部登記流程,構建便捷高效的“退出”渠道,借助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注銷企業信息公示機制。(市經信委、市企發辦、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利用外資政策環境。依法制定出臺有關利用外資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已出臺的降成本各項政策措施,降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勵外資以并購、設立投資性公司、融資租賃、跨境人民幣出資、股權出資、股東對外借款等方式參與我市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鼓勵民營企業采取海外上市、引入風險資金等方式利用外資。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外商投資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鼓勵創建國際產業合作園,以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依托,創建主體功能突出、外資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國際產業合作園。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提高外商投資管理服務水平。(市商務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外匯管理局、市國土局、麗水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等已設立的政府基金作用,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借鑒杭州夢想小鎮成功經驗,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探索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投資處于初創期、具備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我市創業創新發展?;鹨幠?00萬元左右,視基金運行情況再調整,并研究出臺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退出、讓利及投資損失核銷等政策。積極爭取上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我市的支持,做大做強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注資市場化母基金,由專業化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受委托管理引導基金。(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和完善國有創業投資管理制度。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機制,發展壯大國資公司,增強國資公司實力,培育創業投資能力。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或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強化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對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業企業的支持,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追求長期投資收益。(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創業投資環境
(一)優化監管環境。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各項工作,實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發市場發展活力。堅持適度監管、差異監管和統一功能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服務。建立并完善募集資金的托管制度,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行為,打擊違法違規募集資金行為。健全對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運作等與保護投資者權益相關的制度規范,加強日常監管。(市府辦、市審管辦、市編辦、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商事環境。積極落實國家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備案和監管備案互聯互通要求,為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提供便利,放寬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準確把握有限責任制、合伙制等創業投資企業注冊登記特點,研究簡化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辦理流程,探索設立創業投資服務窗口進行專業服務,提高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優化出口退稅辦理,推動出口退(免)稅審批權下放,推廣“互聯網+便捷退稅”創新試點,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深入開展“精準幫扶企業、振興實體經濟”專項行動,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減負政策,持續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發展環境,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市市場監管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信用環境。深化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建成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平臺,開通“信用麗水”網站,推進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和信用信息開放共享,培育和支持市場化征信機構開展征信業務。加強“防火墻”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個人的監管,通過設立信用黑名單等制度防范失信風險。積極保護金融債權,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完善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積極落實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大力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市場競爭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創造鼓勵創業投資的良好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創業投資政策協調、行業監管、指導服務,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市縣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創業投資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推進創業投資行業信息共享,加強對重要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形成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合力。(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行業自律。加強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建設,搭建行業協會交流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協會組織在行業自律管理、政府與市場溝通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創業投資協會組織在政策對接、會員服務、信息咨詢、數據統計、行業發展報告、人才培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支持創業投資協會組織推動創業投資行業社會責任建設。健全創業投資服務體系,加強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會計、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詢、教育培訓等各類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人才培養。鼓勵高校建設創業投資相關院系、科研機構,加強學科建設,開設相關專業,完善相關課程設置。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創業投資企業開展交流合作,建設一批創業投資實訓基地,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高端、復合型人才。鼓勵創業投資協會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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