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227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7〕119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7-12-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浙江省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7〕35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34號),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進一步健全責任落實、源頭治理、動態監管、應急處置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健全市場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和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切實保護農民工勞有所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訂實施《“麗水無欠薪”行動計劃》,以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國有企業無欠薪為重點,深入開展無欠薪縣(市、區)、無欠薪企業建設行動,確保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更規范、保障機制更完善、處置措施更有力,治理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覆蓋城鄉、責任落實、監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實現工資基本無拖欠。
二、全面落實相關責任
(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屬地監管責任,強化勞動保障監察職能,健全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機制。各地要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制定實施意見,將治理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對因領導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不到位,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不配合,引發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要加大普法宣傳和惡意欠薪案件、極端討薪事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繼續深入開展“企業關愛職工、職工熱愛企業”和“工資不拖欠、維權要理性”等系列主題宣傳活動,引導廣大企業和職工共建和諧勞動關系。及時曝光一批嚴重拖欠工資違法案件和極端討薪事件,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ǘ┞鋵嵪嚓P部門責任。各級政府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辦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依法受理并查處工資拖欠案件。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牽頭制定和督促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勞務實名管理、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等制度,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工資拖欠案件。發改部門要加強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牽頭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立案偵辦工作,參與處置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做好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工程項目負責人、包工頭卷款逃跑、詐騙、虛報冒領工資等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處工作。國資監管部門負責做好所屬國有企業欠薪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督辦所屬國有企業拖欠工資案件。信訪部門負責督導農民工工資拖欠信訪案件辦理,牽頭協調處理因欠薪引發的集訪事件。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法律宣傳、監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規范欠薪案件代理行為以及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查處有關無照經營行為,協助相關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工會組織負責對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人民銀行負責依法將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企業納入征信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監察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治理欠薪問題工作的履職情況,查處失職瀆職等行為,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宣傳部門負責統籌輿論引導和管控,加強正面引導,強化網絡輿情監管。政府督查部門負責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其他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積極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ㄈ┞鋵嵠髽I工資支付和清償責任。各類企業要依法向勞動者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生拖欠工資問題要依法承擔清償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建設單位要加強對所發包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因工程違法發包或轉包、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要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三、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源頭治理
?。ㄋ模┘訌娊ㄔO資金監督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應同時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要嚴格審查建設資金落實情況,除審核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銀行付款保函、保險公司保函外,還要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相關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ㄎ澹娀顿Y項目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源頭管控,落實“兩個一律”(沒有資金來源或資金不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立項;建設資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嚴格工程設計變更審核批準制度。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變更管理規定執行,其中工程合同價的變更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或者備案。實行以實際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設計變更而增減的工程量)為基數,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制度。完善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審計)制度,強化事前、事中監管,實行跟蹤審核(審計),分階段、分部位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價款未經審核(審計)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中標價、竣工結算價的信息公開制度。
?。┩菩腥斯べM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款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按時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力社保部門和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顚S茫唧w辦法由各市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
?。ㄆ撸嵭薪ㄔO領域勞務實名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全員實名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建立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崗位(工種)技能證書、進出場登記、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書面記錄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安全培訓、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加強對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實時掌握施工現場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各工程項目設置勞資專管員;各施工企業項目部應在員工進場后編制人員花名冊。各項目部要認真履行勞動用工管理“三本”臺賬制度,要確保工資由農民工本人簽字領取,不得以包代管;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要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
四、加強企業工資支付動態監管
?。ò耍┩晟破髽I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夯實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充實基層勞動監察執法力量,將監管力量延伸到鄉鎮(街道)。各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建設施工項目落實勞務實名管理制度、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及工資支付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內容,發現建設施工項目存在欠薪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要及時通報人力社保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收到通報后要及時介入處置。要依托勞動保障監察基層網格的工作人員,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日常主動監察和執法,提高書面審查覆蓋范圍,按企業勞動保障信用等級,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分級監管,對不良信用等級企業進行重點預警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要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勞動法律監督員的作用,積極探索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與勞動保障監察協作的形式和途徑。
?。ň牛┩晟凭S權信息公開制度。在建設施工項目施工現場實行維權信息公開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資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和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日期、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工資維權信息。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要相互配合,共同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逐步推行加工制造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維權信息公開制度。
?。ㄊ┘哟笸锨饭べY行為查處力度。對工程建設領域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人力社保部門應及時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函告要求主動介入、配合解決、及時反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發生欠薪的,人力社保部門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領導并通報相關業主單位,各業主單位應配合人力社保部門做好欠薪處置工作。完善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加強人力社保、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間的協作,采取專項檢查、聯合辦案、聯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案件查辦效能。健全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促進跨區域案件快速辦結。完善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及時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健全人力社保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間的案情通報制度,推動完善檢察院立案監督和法院及時財產保全、追索勞動報酬先予執行等制度,嚴厲打擊和震懾惡意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十一)加強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平臺建設。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托“12345”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受理舉報投訴窗口、互聯網和移動執法終端,加快推進全市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建設,為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強有力的信息保障和技術支持。著力構建勞動保障監察“全天候、全覆蓋、全領域”的檢查執法網絡,實現欠薪突發事件事前動態預警、監測,事中準確響應、指揮,事后科學分析、評估的全過程監控處理機制。
?。ㄊ┨嵘沸酵话l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欠薪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令,快速響應,各司其職,妥善處置。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對以討薪為名沖擊黨政機關、討要工程款以及虛報冒領工資等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及時處理工資爭議案件。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等組織的作用,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開辟工資爭議案件“綠色通道”,對能夠協調處理的,盡量做到庭前調解結案,協調企業立即支付;對符合終局裁決條件的要一裁終局,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要裁決先予執行,并移送法院執行,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及時辦理工資爭議調解協議書仲裁審查確認或法院確認手續。對重大集體工資爭議或涉案金額較大工資爭議案件,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同時報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法律援助中心主動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六、健全治理欠薪保障制度
?。ㄊ模┩晟破髽I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連續3年信譽良好的企業,可以減少繳納工資保證金;對嚴重失信或者3年內發生2次以上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應適當提高工資保證金金額或繳存比例。對自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已繳納的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租賃企業出租方擔保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ㄊ澹┞鋵嵳畱敝苻D金制度。市本級和各地要按照市、縣(市、區)不少于200萬元、企業在職職工總數1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不少于50萬元的標準安排政府應急周轉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解決緊急情況下的拖欠問題和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制定和完善政府應急周轉金使用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發放標準、墊付條件,規范啟用程序,落實追回責任,在充分發揮應急保障作用的同時,確保政府財政資金安全。
?。ㄊ┩晟破髽I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根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6〕1號)的規定,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人力社保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市場監管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對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守法誠信經營企業,政府相關部門應主動對接幫扶,落實相關惠企政策。對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依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2016〕29號)予以曝光,符合《麗水市勞動保障誠信紅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麗人社〔2016〕135號)規定的,列入勞動保障誠信黑名單管理。有關部門要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
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對勞動保障誠信黑名單企業予以限制,公共服務機構可依據《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浙政辦函〔2014〕61號)采取懲戒性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七、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重點任務分工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浙江省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7〕35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34號),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進一步健全責任落實、源頭治理、動態監管、應急處置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健全市場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和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切實保護農民工勞有所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訂實施《“麗水無欠薪”行動計劃》,以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國有企業無欠薪為重點,深入開展無欠薪縣(市、區)、無欠薪企業建設行動,確保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更規范、保障機制更完善、處置措施更有力,治理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覆蓋城鄉、責任落實、監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實現工資基本無拖欠。
二、全面落實相關責任
?。ㄒ唬┞鋵崒俚乇O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屬地監管責任,強化勞動保障監察職能,健全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機制。各地要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制定實施意見,將治理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對因領導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不到位,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不配合,引發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要加大普法宣傳和惡意欠薪案件、極端討薪事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繼續深入開展“企業關愛職工、職工熱愛企業”和“工資不拖欠、維權要理性”等系列主題宣傳活動,引導廣大企業和職工共建和諧勞動關系。及時曝光一批嚴重拖欠工資違法案件和極端討薪事件,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各級政府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辦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依法受理并查處工資拖欠案件。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牽頭制定和督促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勞務實名管理、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等制度,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工資拖欠案件。發改部門要加強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牽頭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立案偵辦工作,參與處置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做好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工程項目負責人、包工頭卷款逃跑、詐騙、虛報冒領工資等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處工作。國資監管部門負責做好所屬國有企業欠薪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督辦所屬國有企業拖欠工資案件。信訪部門負責督導農民工工資拖欠信訪案件辦理,牽頭協調處理因欠薪引發的集訪事件。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法律宣傳、監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規范欠薪案件代理行為以及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查處有關無照經營行為,協助相關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工會組織負責對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人民銀行負責依法將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企業納入征信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監察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治理欠薪問題工作的履職情況,查處失職瀆職等行為,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宣傳部門負責統籌輿論引導和管控,加強正面引導,強化網絡輿情監管。政府督查部門負責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其他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積極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三)落實企業工資支付和清償責任。各類企業要依法向勞動者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生拖欠工資問題要依法承擔清償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建設單位要加強對所發包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因工程違法發包或轉包、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要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三、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源頭治理
?。ㄋ模┘訌娊ㄔO資金監督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應同時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要嚴格審查建設資金落實情況,除審核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銀行付款保函、保險公司保函外,還要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相關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五)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源頭管控,落實“兩個一律”(沒有資金來源或資金不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立項;建設資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嚴格工程設計變更審核批準制度。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變更管理規定執行,其中工程合同價的變更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或者備案。實行以實際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設計變更而增減的工程量)為基數,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制度。完善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審計)制度,強化事前、事中監管,實行跟蹤審核(審計),分階段、分部位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價款未經審核(審計)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中標價、竣工結算價的信息公開制度。
?。┩菩腥斯べM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款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按時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力社保部門和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具體辦法由各市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
?。ㄆ撸嵭薪ㄔO領域勞務實名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全員實名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建立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崗位(工種)技能證書、進出場登記、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書面記錄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安全培訓、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加強對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實時掌握施工現場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各工程項目設置勞資專管員;各施工企業項目部應在員工進場后編制人員花名冊。各項目部要認真履行勞動用工管理“三本”臺賬制度,要確保工資由農民工本人簽字領取,不得以包代管;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要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
四、加強企業工資支付動態監管
?。ò耍┩晟破髽I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夯實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充實基層勞動監察執法力量,將監管力量延伸到鄉鎮(街道)。各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建設施工項目落實勞務實名管理制度、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及工資支付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內容,發現建設施工項目存在欠薪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要及時通報人力社保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收到通報后要及時介入處置。要依托勞動保障監察基層網格的工作人員,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日常主動監察和執法,提高書面審查覆蓋范圍,按企業勞動保障信用等級,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分級監管,對不良信用等級企業進行重點預警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要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勞動法律監督員的作用,積極探索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與勞動保障監察協作的形式和途徑。
(九)完善維權信息公開制度。在建設施工項目施工現場實行維權信息公開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資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和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日期、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工資維權信息。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要相互配合,共同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逐步推行加工制造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維權信息公開制度。
(十)加大拖欠工資行為查處力度。對工程建設領域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人力社保部門應及時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函告要求主動介入、配合解決、及時反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發生欠薪的,人力社保部門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領導并通報相關業主單位,各業主單位應配合人力社保部門做好欠薪處置工作。完善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加強人力社保、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間的協作,采取專項檢查、聯合辦案、聯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案件查辦效能。健全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促進跨區域案件快速辦結。完善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及時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健全人力社保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間的案情通報制度,推動完善檢察院立案監督和法院及時財產保全、追索勞動報酬先予執行等制度,嚴厲打擊和震懾惡意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ㄊ唬┘訌娗沸酵话l事件應急處置平臺建設。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托“12345”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受理舉報投訴窗口、互聯網和移動執法終端,加快推進全市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建設,為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強有力的信息保障和技術支持。著力構建勞動保障監察“全天候、全覆蓋、全領域”的檢查執法網絡,實現欠薪突發事件事前動態預警、監測,事中準確響應、指揮,事后科學分析、評估的全過程監控處理機制。
(十二)提升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欠薪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令,快速響應,各司其職,妥善處置。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對以討薪為名沖擊黨政機關、討要工程款以及虛報冒領工資等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ㄊ┘皶r處理工資爭議案件。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等組織的作用,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開辟工資爭議案件“綠色通道”,對能夠協調處理的,盡量做到庭前調解結案,協調企業立即支付;對符合終局裁決條件的要一裁終局,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要裁決先予執行,并移送法院執行,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及時辦理工資爭議調解協議書仲裁審查確認或法院確認手續。對重大集體工資爭議或涉案金額較大工資爭議案件,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同時報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法律援助中心主動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六、健全治理欠薪保障制度
?。ㄊ模┩晟破髽I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連續3年信譽良好的企業,可以減少繳納工資保證金;對嚴重失信或者3年內發生2次以上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應適當提高工資保證金金額或繳存比例。對自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已繳納的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租賃企業出租方擔保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ㄊ澹┞鋵嵳畱敝苻D金制度。市本級和各地要按照市、縣(市、區)不少于200萬元、企業在職職工總數1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不少于50萬元的標準安排政府應急周轉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解決緊急情況下的拖欠問題和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制定和完善政府應急周轉金使用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發放標準、墊付條件,規范啟用程序,落實追回責任,在充分發揮應急保障作用的同時,確保政府財政資金安全。
(十六)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根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6〕1號)的規定,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人力社保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市場監管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對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守法誠信經營企業,政府相關部門應主動對接幫扶,落實相關惠企政策。對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依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2016〕29號)予以曝光,符合《麗水市勞動保障誠信紅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麗人社〔2016〕135號)規定的,列入勞動保障誠信黑名單管理。有關部門要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 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對勞動保障誠信黑名單企業予以限制,公共服務機構可依據《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浙政辦函〔2014〕61號)采取懲戒性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七、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重點任務分工表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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