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219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7〕109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0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科學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氣象局等部門關于浙江省優化管理服務促進防雷安全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71號)精神,結合麗水實際,現就我市優化管理服務、促進防雷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防雷安全工作歸口管理
(一)落實防雷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強化屬地管理,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面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和措施。
(二)建立防雷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氣象部門要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組織管理和防雷減災公共服務職責。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防雷安全監管,督促本行業重點單位建立防雷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完善雷電災害防御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防雷裝置的維護和檢測。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三)落實防雷許可職責分工。氣象、建設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建設工程防雷許可職責分工,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強化防雷安全源頭管理,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防雷設計、施工安裝的監管,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取得由相應資質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合格報告。建設部門對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合格報告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二、強化重點場所防雷安全監管
(一)界定公布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場所)。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將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和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單位(場所)納入氣象災害防御(雷電防御)重點監管對象,并定期向社會進行公布。
(二)強化防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場所)的監督檢查,落實“雙隨機”抽查監管制度,建立重點單位的防雷安全定期檢測和隱患排查整改信息庫。各地要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旅游景區、礦區等場所的防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規范防雷裝置檢測市場管理
(一)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氣象部門要會同建設、質監等部門,按照“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獨立規范”的原則,做好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的有關工作。
(二)加強防雷檢測機構監管。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防雷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其按照國家標準規范要求進行檢測。各地要認真執行防雷裝置檢測制度,其中,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測形成的檢測報告同時報送當地氣象主管部門。質監部門要切實抓好防雷監測機構檢測質量控制、行業計量認證相關工作。工程建設施工過程防雷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由建設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監督,并按照建設部門關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檢測行為,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三)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市審管辦和各縣(市、區)審批中心要積極引進資質等級高、技術能力強、服務信譽好的防雷檢測機構,參與我市防雷裝置檢測市場競爭,以滿足防雷裝置檢測市場的需求。氣象部門要建立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執業誠信等信息數據庫,建立行業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開展信用評價,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專業機構信用信息。
(四)加快推進行業自律。建立防雷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制定協會管理辦法,切實履行自律、服務、協調等職能,規范行業競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性監管機制。
四、提高防雷減災公共服務水平
(一)強化防雷安全工作機構服務。氣象防災減災機構要切實強化防雷減災公益性職能,大力提升雷電監測預警、區域風險評估、雷電災害調查、防雷科普宣傳等防雷安全公共服務能力。
(二)加快雷電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完善大氣電場、閃電定位等現代化觀測設施網絡布局,推進雷電定位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提高雷電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水平,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體,及時發布雷電預警信息,不斷擴大雷電預警的覆蓋面。各地要將易受雷電災害影響敏感區域的重點企事業單位納入氣象(雷電)預警平臺,提高重點場所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完善防雷安全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防雷安全工作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防雷安全工作,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將防雷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二)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協調機制。氣象、建設部門要會同安監、旅游、質監、經信、教育、消防、財政等有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協調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和配合,及時研究解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建立穩定地方財政投入機制。防雷安全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平安麗水”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將防雷減災等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將防雷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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