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48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146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7-01-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綜治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68號)及省級關于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繼續貫徹落實《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2〕1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原則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禍行為的預防處置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屬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積極治療,動態管控和常態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完善全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聯動機制,努力做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應助盡助”,最大限度地減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化平安麗水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體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行為預防處置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按照《浙江省預防處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禍行為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0〕45 號),《浙江省衛生廳 浙江省綜治辦 浙江省發改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肇事肇禍及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216號)及《浙江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等十一部門關于加強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求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綜委辦〔2014〕8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構和長效管理機制。
(一)市政府成立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以及市綜治、公安、衛生計生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全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此項工作的政策指導、制度規范、綜合協調、檢查落實、督查考核等工作。
政法(綜治)部門:負責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改進工作;對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隱患較多的地區和單位,實行掛牌督辦、專項整治、限期整改;將救治救助工作納入平安綜治考評,加大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和部門的責任。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牽頭開展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工作。對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傾向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收治醫療; 做好嚴重精神疾病障礙患者的發病報告、登記工作;對已簽署參加社區網絡管理知情同意書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社區隨訪、危險性評估、分級管理;加強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管理,定期開展檢查,督促醫療機構依法規范診療服務活動;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切實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社區管理、治療和康復工作;做好相關管理治療人員的分級培訓。
公安部門:負責對接處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討且查找不到監護人或無法查明身份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規定情形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送診;對依法應當實行住院治療的患者,其監護人有阻礙實施住院治療或者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情形的,協助醫療機構采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負責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單位履行精神衛生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被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送到由政府指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執行強制醫療。
民政部門:負責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將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患者及時納入保障體系,對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條件但確有困難的,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解決;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按照規定給予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依法做好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或撫(扶)養人(即“三無"人員)患者的救治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送至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診斷和救治;對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經急性期治療緩解后的患者,及時轉送相關精神康復機構或精神障礙患者福利機構分類安置。
殘聯部門:負責排查本系統掌握的精神殘疾持證人員信息,并將人員基本信息及時通報公安、衛生計生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符合精神殘疾標準的肇事肇禍行為及傾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康復和救助工作;推進全市精神殘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藥物費用全額保障工作,保障精神殘疾人維持基本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參保政策,推進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將社區管理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特殊病種門診管理,督促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就醫費用的即時結報工作。協助完成貧困精神殘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藥物范圍審核確定,以及醫保政策范圍外的基本抗精神病藥物費用的結算工作。
司法部門:負責會同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落實監獄等特殊場所和保(所)外就醫人員中肇事肇禍及家庭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救助工作。對保(所)外就醫中貧困或肇事肇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計生等部門納入居住地的社區管理。負責為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傾向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聯系和協調司法鑒定機構,并加強對鑒定機構的監督管理。對符合條件的肇事肇禍行為及傾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法律援助。
財政部門:負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治、生活困難救助、應急處置、社區管理和庇護服務等必要支出的資金保障,確?;颊哚t療救治救助和社區康復工作的順利開展;落實精神殘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藥物費用全額保障工作,確?;颊叩玫郊皶r治療;進一步完善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財政投入和補償政策;定期監督檢查以上各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改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基礎設施,對需要建設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要主動提供保障,以提升服務能力。
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各類學校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加強學生和教師的精神衛生知識教育,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積極開展心理輔導工作,認真預防和化解心理健康應急事件。
宣傳部門:負責加強精神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積極營造消除偏見、維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規范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件的報道,防止渲染炒作,減少負面影響。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精神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精神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及再評價工作,保障基本抗精神藥物的質量。
(二)各縣(市、區)政府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比照市里成立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范圍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及預防控制肇事肇禍行為等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工作職責,并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推動工作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矛盾問題和實行考核問責等。同時,各縣(市、區)政府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大精神病專科醫院建設和社區管理工作的投入,建設和完善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體系。
(三)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成立由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干部、派出所(社區)民警、民政員、殘聯工作人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責任醫生、社會志愿者、患者家屬(監護人)組成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關愛幫扶小組,建立協同工作及定期會商機制,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協助精神病專科醫生對排查發現的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復核診斷,對經復核診斷確診的患者進行登記建檔、開展社區隨訪管理、治療康復、危險性評估、應急處置工作,對確診患者進行康復評估,并及時上報康復評估結果;落實“三無”人員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管責任人;負責本轄區內困難患者醫療救助申請的初審和復核工作;幫助康復患者重返社會生活等。
三、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信息共享、送診治療、接收管控、跟蹤服務等工作機制,各地結合具體實際情況,按照國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細化工作流程,進一步強化部門工作合力。
(一)信息共享機制。
1.集中排查機制。每年定期(特別是在春季精神病高發期)由鄉鎮(街道)政府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村(居)不漏戶、戶不漏人”原則,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記報告、風險評估和分類管控等工作,確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脫管、不漏管、不失控。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群眾信息報告獎勵機制。各級衛生計生、公安、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指導。
2.定期篩查機制。精神病??漆t院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病報告制度,轄區衛生計生部門在分析匯總數據后,對有可能對社會安全造成影響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公安等部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定期隨訪,開展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信息篩查、上報。
3.定期溝通機制。建立市、縣(市、區)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鄉鎮(街道),衛生計生、民政、殘聯、公安、綜治部門信息定期溝通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將危險評估為3級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時通報同級公安部門,由轄區公安部門錄入《全國嚴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統》;公安部門也要將《全國嚴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統》的患者信息、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警情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民政部門要將納入民政救助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殘聯部門要將評定為精神殘疾的患者信息及時通報同級公安、衛生計生部門。各部門要將統計數據和主要信息每季度報同級綜治部門備案,實現信息共享,嚴格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定期會商,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適時組織聯動督查。
(二)送診治療機制。
1.常規送診機制。對康復期發病和新發現的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由各鄉鎮(街道)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及患者家屬,送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病情診斷,開展風險評估,確定患病程度,實施治療。
2.特殊送診機制。對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公安部門應依法迅速處置,并將其送往有診斷資質的精神病??漆t院進行精神障礙醫學診斷;城市無主流浪乞討人員中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由民政救助部門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城市無主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如有暴力跡象的,公安機關應當主動配合;城市無主流浪乞討人員及“三無”人員中如確診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符合住院條件的,由民政救助部門負責救治經費保障,醫療機構要無條件收治。住院期間,由發現地鄉鎮(街道)負責尋找、通知患者的監護人,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費用。
3.應治盡治機制。醫療機構要組織做好符合住院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接收、診斷、危險性行為評估和規范化治療,直至符合出院標準。公安、民政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在送患者住院時應配合醫療機構履行相關送診手續。對無正當理由拒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院,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查實處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符合住院條件,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本人及其監護人不同意住院的,在監護人履行承諾手續后,關愛幫扶小組應加強監督,督促監護人落實服藥和看護措施。
(三)接收管控機制。
1.無縫接收機制。完成治療并符合出院標準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由定點收治醫院通知患者監護人或患者所屬鄉鎮政府(街道)接收。有明確監護人的,交由監護人接收;監護人不愿接收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負責督促監護人接收;監護人確實無能力接收的,由民政部門參照城鎮“三無”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對流浪乞討精神障礙患者,由發現地的民政部門負責聯絡協調接送返鄉和臨時救助管理。
2.聯動管控機制。各級綜治部門要將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列為重點管控對象,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落實日常監督和管理。鄉鎮(街道)負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區(村)的管理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居)警務室民警要落實定期隨訪、定期走訪制度,社區網格員要發揮一線信息員作用,及時掌握患者基本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公安和鄉鎮(街道)綜治部門、村(居)委會,并做到信息互通。民政、公安、殘聯、??漆t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要密切配合,協助患者監護人做好患者的居家管理工作,強化患者監護人的責任意識,防止發生肇事肇禍行為。
3.分類管控機制。對病情穩定、危險性評估2級及以下患者,按國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要求進行常態管理及隨訪。對近半年內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性評估3級及以上患者,由公安、衛生、司法行政等部門及監護人實施共管,公安、衛生部門應指導和督促監護人及時將患者送當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住院治療(縣級無專業機構的送屬地市級專業機構)。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實施強制醫療。
(四)跟蹤服務機制。
1.一體化服務網絡機制。建立精神障礙患者收治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轉診機制。
2.規范化服務管理機制?;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強化隨訪工作措施,及時發現并登記轄區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并進行患者危險行為評估。對確診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登記建檔、分類干預、分級管理。要指導患者監護人或其他家屬督促患者規范用藥,動態掌握精神障礙患者的病情,進行相應處置。要對有肇事肇禍傾向的患者,增加隨訪次數。
3.社會化康復機制。全市要推進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社區精神障礙患者康復工作,組織治療后病情穩定的精神障礙患者參加社區康復活動。各縣(市、區)及麗水經濟開發區應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康復中心,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也應建立相應的康復設施,協同做好社區康復工作,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使其回歸社會。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救治救助政策。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整合現有醫療保障與救助資源,認真貫徹落實省級有關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和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作為重度殘疾人(包括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的無服刑能力者)全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其個人繳納部分由當地政府或所在單位給予參保參合全額資助;切實加強對住院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保障力度,將嚴重精神障礙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逐步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報銷和救助水平;將符合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提高患者門診報銷水平。對嚴重精神障礙貧困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藥物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部分由當地政府通過醫療救助等途徑給予全額保障;做好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以獎代補政策的落實,切實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責任。同時,市、縣兩級財政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將肇事肇禍及傾向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管控、醫療救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具體經費保障與結算方式按麗政辦發〔2012〕145號文件執行。
(二)加強醫療機構建設。為確保有肇事肇禍行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依法及時得到住院治療和康復,指定麗水市第二人民醫院為我市履行強制醫療職能定點醫院。各縣(市、區)要加強強制醫療場所、精神康復機構、縣級綜合性醫院精神衛生門診建設,積極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康復工作,做好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鄉鎮社區衛生機構和城鄉庇護康復機構的銜接配合,落實雙向轉診,促進患者全面康復,回歸社會。進一步完善精神科醫師規范培養制度,加強精神衛生人才培養。
(三)強化工作督查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行為預防處置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每季開展工作自查,每半年向市、縣兩級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匯報工作落實情況。市、縣兩級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精神衛生工作的組織部署、日常檢查指導,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年終開展工作評估總結。對積極履行職責、工作機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力、沒有發生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行為的單位和工作突出的個人,要以適當方式予以激勵。同時,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機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諉和存在脫管、漏管、失控等問題較多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和工作約談,問題嚴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負責人的責任。
附件:麗水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水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戚永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王 煒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邱務土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
葉金榮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諸葛儉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徐旭卿 蓮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葉學明 龍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張如一 青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雷紹麗 云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彭 敏 慶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湯碧榮 縉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李建霞 遂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劉 坤 松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余曉軍 景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劉高深 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藍 海 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
葉建平 市綜治辦專職副主任
邱學明 市發改委副主任
王提操 市民政局副局長
鄧倫透 市司法局副局長
魏葉華 市財政局副局長
吳守成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
林 莉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詹百松 市教育局副局長
李和達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謝麗福 市殘聯副理事長
以上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的接任領導自然替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衛生計生委,邱務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諸葛儉、林 莉、葉建平、王提操、謝麗福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成員單位間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