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09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88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6-08-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蓮都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簽約騰空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簽約騰空獎勵辦法
根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拆遷陽光工程建設的意見》(浙土資發〔2012〕22號)、《麗水市市區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1號)等精神,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工作,規范征收和補償行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按時簽約騰空獎勵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可視項目具體情況分階段對被征收人給予相應獎勵,逾期簽訂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分階段是指將征收項目簽訂協議期限劃分為幾個時段(不超過三個階段),每個項目的規定簽約時間、相應的時間階段及各階段的獎勵標準在下列規定范圍內視征收項目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報市、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辦公室核準后執行。
(一)住宅類(含商業、辦公用房)。
根據每個征收項目中被征收人戶數的不同制定各階段的獎勵標準,第一階段最高不超過500元/㎡;其他幾個階段在此基礎上逐級遞減。
(二)非住宅類。
根據每個征收項目中被征收人戶數的不同制定各階段的獎勵標準,第一階段最高不超過290元/㎡;其他幾個階段在此基礎上逐級遞減。
二、簽約率獎勵
被征收人獲得上述分階段獎勵的同時,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完成簽訂補償協議的比率,還可獲得簽約率獎勵。逾期簽訂補償協議的,不給予簽約率獎勵。
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完成簽訂補償協議率原則上應達到70%時,方開始享受簽約率獎勵;在此基礎上,簽約率獎勵標準隨著完成簽訂補償協議率的遞增均衡遞增。完成簽訂補償協議率達100%時,住宅類獎勵不少于200元/㎡,非住宅類獎勵不少于100元/㎡。
在第一階段完成簽訂補償協議率達100%的,按時簽約騰空獎勵加上簽約率獎勵的總和最高為:住宅類700元/㎡,非住宅類390元/㎡。
涉及被征收人戶數特別少的小項目的簽約率獎勵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報市、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辦公室研究批準后執行;對大型房屋征收項目實行網格化考核獎勵(300戶以上),簽約的批次可視項目推進情況,由征收主管部門確定后另行公布。
三、未按時騰空房屋交付拆除的,上述一、二項獎勵酌情扣減
被征收人在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時間內將房屋騰空交付拆除的,上述一、二項獎勵金額按協議約定足額發放;簽約后因被征收人原因,超過協議約定時間1—7天騰空交付的,獎勵金額發放90%;超過協議約定時間8—14天騰空交付的,獎勵金額發放80%;以此類推,最終扣除到50%為止。被依法強制拆除的,獎勵資金不予享受。
四、自行過渡獎勵標準為100元/㎡。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21日發布的《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簽約騰空獎勵辦法》(麗政辦發〔2015〕10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