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財政支持政策:1.新引進經認定的市外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每年5月份前認定完畢,下同)起5年內,前3年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 70%給予獎勵,后 2 年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2.經認定的本地現有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5年內,以該企業上年度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基礎上增長 10%為基數,前 3 年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超過基數部分給予全額獎勵,后2年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超過基數部分 50%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其當年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二)稅收優惠政策:1.總部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2.總部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免征營業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總部企業與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重點高校、海外知名大學、世界500強企業共建的各類創新載體,引進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等的高層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4.總部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5.對新引進的省外企業集團總部,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三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跨省市設營業機構的本省企業集團總部,如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酌情減免房產稅。 (三)其他支持政策:鼓勵大企業大集團建設總部大樓,統籌安排土地用于發展總部經濟。優先安排年銷售產值超10億元且入庫稅費3000萬元以上的大企業大集團建設總部大樓。經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并報市政府批準為總部用地的地塊,可采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建設總部大樓的優惠政策按《關于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麗水發展的實施意見》(麗委〔2012〕12號)給予支持。 相關政策可來人來電咨詢,聯系人:麗水市經信委中小企業處李建敏,電話:0578-2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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