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015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下發了《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http://www.mof.gov.cn/gp/xxgkml/szs/201511/t20151103_2510541.htm)。與原政策相比,此次調整完善主要體現在五方面:
(一)放寬研發活動適用范圍。原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期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范圍,現改為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由原來的正列舉變成了反列舉,只要不在排除范圍之內,均可以實行加計扣除。
(二)進一步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除原有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外,將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納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同時放寬原有政策中要求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等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限制。
(三)明確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稅前加計扣除,創意設計活動的具體范圍包括: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四)簡化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此次政策調整只要求企業在現有會計科目基礎上,按照研發支出科目設置輔助賬,企業的核算管理更為簡便。
(五)減少審核程序。調整后的審核程序將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簡化為事后備案管理,有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即可。另外,在爭議解決機制上也進行了調整,如果稅務機關對研發項目有異議,不再由企業找科技部門進行鑒定,而是由稅務機關轉請科技部門提供鑒定意見。
相關政策可來人來電咨詢,聯系人:麗水市科技局知識產權(高新)處項金晶,電話:0578-205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