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解決企業因抵押物縮水或者抵押物不足出現的貸款難問題,2015年6月,市政府與市建行合作,出臺了《麗水市小微企業“助保貸”合作平臺管理辦法(試行)》(麗政辦發〔2015〕79號, http://www.luntanhao.com/art/2015/6/29/art_1229283444_2145088.html)?!爸YJ”平臺采用“政府+企業+銀行”三方共同分擔貸款風險的合作模式為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即由政府出資設立“助保貸”風險補償金、由小微企業繳納貸款金額 2%的“小微企業助保金”共同組成助保金池,用于合作金融機構對市本級(含蓮都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小微企業發放“助保貸”貸款實施增信和風險代償。
市區企業加入該平臺需要具備8個條件:(一)符合《貸款通則》和建設銀行授信管理的基本要求;(二)符合麗水市綠色生態經濟產業發展戰略和扶持政策的小微企業;(三)企業信譽良好,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愿良好,人民銀行征信報告中顯示企業不存在未結清不良貸款、已結清不良貸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記錄;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四)申請貸款前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五)單個獨立核算企業“助保貸”貸款最高限額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六)企業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社會信譽良好,無不良嗜好及較大規模的民間集資行為,無參與高利貸、期貨等高風險投資;(七)除由企業繳納助保金和政府風險補償金提供增信外,貸款企業須提供不低于貸款額度 40%的符合建設銀行要求的抵(質)押或保證;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須同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八)符合合作金融機構其他相關要求。
平臺運作流程:(一)企業向“助保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提交《小微企業“助保貸”業務申請表》,經“助保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納入“助保貸”業務目標客戶名單,并向市建行定期出具名單;(二)市建行對目標客戶名單進行篩選,并對符合其信貸政策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審批等貸款操作手續,確定授信企業的貸款額度,根據審批結論,向“助保貸”領導小組提交《小微企業“助保貸”業務推薦函》及相關資料;(三)“助保貸”領導小組對市建行提交的《小微企業“助保貸”業務推薦函》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后,向市建行出具《“助保貸”業務風險補償備案通知書》;(四)市建行根據貸款審批進度通知企業按約定比例將企業助保金繳存至管理機構在市建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并按照其操作規定及流程為企業放款。
除市區外,龍泉、青田、慶元和景寧等縣已推廣復制,企業可咨詢當地金融辦按要求申請。
相關政策可來人來電咨詢,聯系人:麗水市金融辦金融發展處任高悅,電話:0578-20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