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麗水市2015年本)》(麗政發〔2015〕94號, http://www.luntanhao.com/zwgk/zwxxgk/szf/4/3/t20151231_1716768.html)內的項目,采用核準制,企業提交規定的材料后,承諾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在企業提交相應材料后,實行受理即辦制;在審批權限上,除市本級、跨縣(市、區)行政區域及省里明確需由設區市核準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市縣同權。縣(市、區)企業投資項目全部由項目所在縣(市、區)進行核準或備案;對于市級權限的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企業投資項目,由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核準或備案。 (二)推進審批流程優化再造。針對企業投資項目,將涉及項目審批的各環節統一整合為立項前期會商、設計會審、施工圖聯審、竣工聯合專項驗收四個階段,實行審批環節整體化、進度同步化。實際操作中,不同項目的審批流程可以按照項目的具體特點進行調整優化(詳見企業投資項目審批辦理流程圖)。 
(三)精減審批材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申報材料,一律不要求業主單位提供。雖有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但屬于以下情況的申報材料,原則上不要求業主單位提供:本部門已發放的證照批文作為本部門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材料;本部門前置審批事項中已要求項目單位提供并經審核通過的勘驗、測繪、設計等圖紙的書面或電子申報資料和其他部門發放的證明材料;會審會議紀要、其他部門已抄告本部門的批復文件等申報材料;可通過會審形式獲取相關部門意見的,不得要求相關部門出具蓋章的書面意見作為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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