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26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124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6-11-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發〔2015〕2號)精神,設置麗水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組織實施公證員考試的職責。
2.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決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2.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的職責。
2.加強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3.加強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
4.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和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我市設立的國外(境外)律師機構;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參與市內有關司法行政立法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全市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活動。
(八)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務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0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其中干部人事處歸口政治部管理。
(一)辦公室(掛行政裝備處牌子)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理論調研、信息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會務、電子政務、機要、保密、文印、收發、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基建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維穩和信訪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建和裝備配備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
(二)干部人事處
指導監督干部人事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司法局班子;協助機構編制部門和公務員管理部門做好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和公務員錄用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干部政治理論學習教育、業務培訓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務人員的各類業務教育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三)法制宣傳處
負責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擬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開展干部(職工)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開展普法教育活動;監督檢查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規劃的落實;負責承辦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法制處(司法鑒定管理處)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承辦應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承擔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鑒定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監督全市司法鑒定機構隊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監督檢查執業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審核、申報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及鑒定人的鑒定資格;參與司法鑒定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五)基層工作處(市人民調解中心、人民調解指導中心,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指導全市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定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的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檢、變更和注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的登記、注銷、變更工作;組織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業務培訓、交流、調研;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辦案質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情況進行統計;履行省司法廳授予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證登記、執業證年度注冊;負責本局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和綜合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負責制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運行流程圖,并及時調整優化;負責行政審批窗口的日常運行,做好受理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分析;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聽證和行政審批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定期移交行政審批檔案,配合做好立卷歸檔和案卷評查工作等。
(六)社區矯正管理處(掛社區矯正執法支隊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實施;制定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牽頭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社區矯正應急指揮工作和處置社區矯正重大突發事件;制定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律師管理處(國家司法考試處)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律師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的材料初審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執業資格、執業變更的材料初審;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參與做好律師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律師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查處全市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審查和資格證書發放及備案工作。
(八)公證管理處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及公證員資格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公證行業協會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處(掛“麗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法律援助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司法鑒定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負責對法律援助案件跟蹤指導,監督援助案件承辦質量;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為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直屬機關黨委(審計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派出機構
市司法局開發區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為6名,科級職數2名。其主要職責:承擔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的司法行政工作。具體是: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參與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行政編制62名(含市司法局開發區分局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市司法局開發區分局正副局長各1名)。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
麗政辦發〔2016〕 124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