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25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 121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6-11-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 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2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鄉村教師(包括全市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以及享受當地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鎮中心區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鄉村學校優質教師補充渠道得到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在偏遠、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努力培育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真正實現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為我市與全省同步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主要舉措
(一)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認真貫徹《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組發〔2016〕17號)精神,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開展“進家入戶,攜手育人,萬師訪萬家大家訪活動”,通過家訪了解學生,增強教師責任。進一步加強對留守兒童的關愛,防范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豐富師德教育載體,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教師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引導廣大教師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鼓勵鄉村教師積極參加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培訓。
完善師德教育、宣傳、考核、激勵、監督、懲處、檢查和保障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嚴格師德考核,把師德建設情況納入鄉村學校發展性評價、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建立完善師德建設年度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師德規范行為。完善教師考核和退出制度。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各類名教師評選等環節一票否決。
(二)完善鄉村教師長效補充機制。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根據新學年教師需求、當年編制空缺情況,會同機構編制、人力社保部門及時確定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和招聘辦法,確保按規定配足教師隊伍。鼓勵各地加大鄉村學校全科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實施力度,改革完善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招聘政策,吸引高素質高校畢業生到鄉村學校從教,不斷優化鄉村教師結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到鄉村學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上崗退費政策。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門共同制定。
鼓勵支持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到鄉村學校支教1學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務的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各地可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費用補助及購買意外保險等。工作經費使用要求與交流時間安排一致。
(三)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提高農村特崗教師津貼標準,并向地理位置偏遠、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教師傾斜。通過生均經費補助等方式,提高鄉村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設立鄉村教師獎勵基金或重大疾病救助基金。關心鄉村教師身心發展,保障鄉村教師與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定期組織鄉村教師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鄉村教師休養。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四)優化城鄉教職工編制配備。在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級小學、教學點等小規模學校的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h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根據班額、生源情況,以及寄宿制學校增編等因素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在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的基礎上,通過調劑編制、安排支教教師、教師交流等方式,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嚴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課教師,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深化中小學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五)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h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總體平衡,并適當向鄉村學校傾斜。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價標準。開展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時,應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對課題和發表論文原則上不作剛性要求。為鼓勵鄉村教師一專多能,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鄉村教師,允許按全科學科申報晉升職稱。原則上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的通過率應不低于城鎮學校。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時間較長的教師,在評聘高一級職稱(職務)時應適當傾斜照顧。從2020年開始,申報高級教師職務的城鎮義務教育教師應具備在農村學?;虮∪鯇W校任教3年的經歷(原參加的全職支教時間可累計計算)。
(六)積極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在同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連續任教達到12年的,均要實行交流,并隨遷人事關系。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15%。新任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均應有任農村學校校長(含副校長)的經歷。根據交流工作需要,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區域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崗位,專項用于評聘交流的校長和骨干教師。積極推動城鎮學校名師或學科帶頭人等骨干教師到鄉村學校定期支教,鄉村學校教師到城鎮學校掛職學習,促進城鄉教師共同成長。
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浙教人〔2016〕103號)精神,打破推進校長教師交流的管理體制障礙,積極引導優秀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促進區域內師資均衡配置,推進教育公平。探索實行校長職級制,逐步取消中小學校行政級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任命校長。合理劃分校長職級,建立完善校長職級評價體系,促進校長交流和校長專業化建設。2017年起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
(七)全面加強鄉村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改革鄉村學校新任教師培訓模式,按一專多能要求培養鄉村教師。全面實行鄉村學校新任教師先在優質學校掛職鍛煉1—2年再正式上崗的培訓模式。改進鄉村教師培訓方式,確保鄉村教師的培訓時間和培訓質量。進一步加強校本培訓,通過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城鄉師徒結對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實施鄉村骨干教師、鄉村緊缺學科教師、鄉村校長等專項培訓。將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貫穿培訓全過程。加強鄉村教師信息技術能力培訓,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完善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依托省內師范院校,構建教師職前培養與職后發展銜接、師范院校與縣(市、區)教育部門聯動的教師專業發展新機制。深入推進“綠谷名師培養工程”,擴大鄉村學校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等骨干教師的培養規模。大力加強名師工作室建設,充分發揮名師工作室對鄉村教師的示范帶動作用。積極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八)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大力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社會地位。根據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優秀教師評選表彰。對長期扎根農村,為農村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給予獎勵。在開展各類涉及教師的評優評先活動中,向鄉村教師傾斜。積極鼓勵引導企業、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資助或獎勵。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九)加強人文關懷和職業規劃引導。既要關心鄉村教師的工作和個人事業發展,也要關心鄉村教師的生活,切實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充分關注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需求,引導鄉村教師制定個人專業發展規劃,促進鄉村教師才智充分發揮、潛能充分挖掘。
三、組織實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將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政府工作考核、教育現代化建設評估、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業績考核中的重要指標。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統籌推進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力社保部門要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各項鄉村教師支持政策落實到位。要按規定提取當地教職工工資總額的3%、中小學校日常公用經費總額的10%,用于教師培訓,做到??顚S谩RΩ母锿度谫Y體制,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強化監督檢查,防范“吃空餉”現象,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三)嚴格督導考核。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并適時公布,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方面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成績突出的部門單位,要及時推廣經驗做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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