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08-30197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專項規劃 | 發布機構 | 市發改委 |
成文日期 | 2008-03-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前 言
少數民族事業,是黨和國家解決民族問題,加快少數民族自身發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一項公共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規劃是撤地設市以來我市編制的第一個少數民族事業規劃,是“十一五”時期發展少數民族事業的指導性文件。規劃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指導原則、主要任務、重點工作、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部分,從總體上繪制了“十一五”時期我市少數民族事業的發展藍圖。
一、概 況
我市是浙江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畬族、苗族、土家族、布依族、侗族、蒙古族、回族、彝族、拉祜族、哈尼族、壯族、滿族、水族、佤族、傣族、白族、朝鮮族、瑤族、黎族、藏族、布朗族、仡佬族、傈僳族、維吾爾族、仫佬族、土族、阿昌族、納西族、達斡爾族、錫伯族、鄂溫克族、赫哲族、高山族、塔塔爾族、哈薩克族等35個少數民族成份,8.4萬少數民族人口,其中畬族人口近8萬,設有一個民族自治縣——景寧畬族自治縣,7個畬族鄉(鎮)和198個畬族村,分布全市9個縣(市、區),是浙江省民族工作的重點地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下,經過民族地區廣大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民族地區經濟得到較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有了長足的進步。少數民族工作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黨的民族政策得到了貫徹落實。少數民族群眾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全市農村少數民族人均收入從2000年的1738元上升到2005年2420元。民族地區的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有了較大發展,大部分民族村實現了通水、通電、通路、通廣播電視、通電話。民族地區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有了較快的發展,全面普及了九年制義務教育,民族村的衛生條件有所改善,畬族等民族傳統文化、體育得到了弘揚。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引起了重視。由于歷史、地理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總體上發展狀況仍然滯后,與全市發展的差距有進一步拉大的趨勢,少數民族群眾人均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還不完善,社會事業發展還面臨許多困難,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繁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還亟待進一步改善。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著我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政治的、全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民族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準確把握、妥善處理民族問題的能力,提高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始終把發展經濟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對景寧畬族自治縣及7個畬族鄉鎮給予重點關心和支持,力爭使我市民族工作走在全國的前列,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
發展少數民族事業,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不斷推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是“十一五”期間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1、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以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全局,圍繞“三市并舉”發展戰略,以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主線,以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殊問題和特殊困難為切入點,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不斷加大投入力度,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社會與全市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少數民族事業發展水平,努力開創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新局面。
2、總體目標
在“十一五”期間,我市少數民族事業得到快速全面發展,即公共基礎條件明顯改善,自我發展能力不斷增強,貧困問題得到基本解決,生活水平有較大提高;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加快發展,群眾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進一步提高;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得到進一步貫徹落實,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民族關系更加和諧,民族團結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民族凝聚力進一步增強。
3、指導原則
發展少數民族事業必須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把握少數民族事業是一項公共事業的定位。規劃任務主要圍繞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突出少數民族文化和社會領域,經濟方面主要針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現實情況,從改善民族地區公共基礎條件和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生活水平的角度確定規劃的目標任務。
——把握少數民族事業的特殊性。確定少數民族事業規劃的主要任務,要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是一個特殊群體,對少數民族事業的特殊層面,采取特殊政策和加大財力支持。堅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把握規劃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明確“十一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的主要任務,一方面提出指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少數民族事業建設的總體要求,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細化任務,通過“十一五”的努力,切實解決少數民族事業面臨的重大問題,實現少數民族事業全面、健康、持續、協調發展。
三、主要任務
按照我市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時期的總體目標要求,主要任務是:
1、大力改善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基礎條件
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重點建設一批對帶動當地發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安排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田水利、人畜飲水、電力通信、鄉村道路、村莊整治等項目,加快民族鄉鎮所在地的小城鎮、中心村建設步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優先在民族地區安排資源開發和深加工項目,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進一步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帶動當地配套產業、社會服務業的發展,為當地群眾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深入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山海協作、百億幫扶致富“三大工程”,充分發揮民族地區的地理優勢,加快發展特色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提高資源加工和增值能力。充分利用民族地區秀美的自然風光、獨特的民族文化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風情,大力發展旅游業和“農家樂”。加快建立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2、著力解決少數民族群眾貧困問題
優先將少數民族聚居的貧困村全部納入整村扶貧推進規劃。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自然災害多發區、生態保護區的貧困少數民族群眾,加快生態移民和易地搬遷進度。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少數民族貧困人口建立完善的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笆晃濉睍r期,少數民族貧困人口減少、貧困程度緩解和貧困群眾收入增加的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實行稅收和民族貿易優惠政策,鼓勵到民族地區興辦各類企業和經商貿易。動員社會各界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牽線搭橋,幫助引進人才、項目、資金、技術,盡快使民族地區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采取多種形式支援民族地區發展,實行互利有償的開發,實現優勢互補。
加大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筍竹兩用林、水干果、高山蔬菜、茶葉、中藥材、食草畜禽等為主導的種養業,提高民族地區農民收入。深入開展扶貧結對活動,幫助民族鄉(鎮)、村制定發展規劃,確定發展項目。
3、努力提高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水平
鞏固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成果,重視少數民族和地區的學前三年教育,做好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工作,使民族地區教育普及工作與我市其他地區基本同步。推行民族教育券制度,確保每個貧困學生能夠上得起學。改善民族學校辦學條件,提高教師素質和教學質量,逐步完善寄宿制民族中小學。加強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教師素質和教學水平。繼續開展教育結對幫扶工作,要通過支教、下派等形式輪流選派優秀教師到民族地區任教,幫助提高民族地區的教學質量。
加強民族地區高中階段教育。支持現有的民族中學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繼續辦好各類高中民族班,提高少數民族學生高中入學率。擴大少數民族學生高中階段教育規模。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高級職業技術教育。
市內高等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增招少數民族學生,隨著高等教育辦學規模的擴大,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名額也應隨之增加。加大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和獎學、助學金力度,幫助少數民族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
大力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適用技術。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大力開展科技下鄉活動。建設民族地區鄉村科普畫廊、科普櫥窗等科普設施,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少數民族新型農民。
4、積極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
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解決基層群眾文化活動場所少的問題。加快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爭取在“十一五”期間,使所有具備條件的民族村開通廣播電視,進一步滿足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繁榮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事業,加強民族文化研究,繁榮民族文藝創作,推進民族文化創新。采取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弘揚少數民族文化。
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搶救、發掘和整理,實施民族古籍和民族文物搶救工程,重視培養少數民族民間文化傳承藝人。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藥資源保護性開發研究,支持民族醫藥研發。建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培訓基地。營建民族文化社區環境,辦好少數民族傳統節會。
5、穩步提升少數民族社會福利水平
健全民族地區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服務的社會化程度。健全完善民族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鄉貧困人口救濟補助標準。建立健全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制度,大力推進民族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減輕少數民族群眾醫療費負擔。加快民族地區建立現代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突出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大力實施農民健康工程,進一步改善民族地區衛生服務條件,控制有關疾病疫情的發生,使民族地區農村群眾“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
加強民族地區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鼓勵高等級醫務人員到民族地區開展醫療扶貧。加強疾病預防宣傳教育,大力普及衛生、疾病預防知識。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社會服務體系,實施農村部分家庭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引導和鼓勵少數民族依法實行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
大力推進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水平。加大民族地區農村勞動力輸出培訓力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鼓勵跨區域流動。加強民族地區就業培訓和服務體系網絡建設,建立和規范各種職業介紹和就業服務中介機構,努力開辟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緩解少數民族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壓力。
6、切實加強少數民族干部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少數民族干部人才隊伍建設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關鍵,把少數民族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市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加大少數民族黨政干部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力度,進一步擴大數量,改善結構,提高素質。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采取靈活多樣的措施,創造良好的用人機制和環境,鼓勵、支持、吸引各級各類干部人才到民族地區發展創業,貢獻聰明才智。切實加強少數民族公務員隊伍的建設,采取定崗位、定比例等措施,確保每年在招錄公務員中錄用少數民族公務員的比例不少于人口的比例,從根本上扭轉少數民族公務員人數減少的趨勢。
加大對少數民族領導干部培養力度。選派優秀少數民族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掛職鍛煉,鼓勵支持優秀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煉,加強少數民族干部后備人才培養。繼續辦好各種形式的少數民族干部培訓班,整合培訓資源,拓寬培訓渠道,擴大培訓規模,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
7、擴大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開放
加大民族政策和民族事業的宣傳力度,展示各民族團結進步、繁榮發展的嶄新面貌。擴大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實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戰略,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加強少數民族外向型人才培訓,提高民族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層次,做好與旅居國外及港澳臺的少數民族同胞的交流工作。加大少數民族事業對外合作力度,組織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參與各種經濟合作。
8、逐步健全民族法治體系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推動自治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加強民族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檢查監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適應少數民族散居人口增多的社會發展趨勢,建立健全民族事務社會服務體系。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從勞動就業、子女入學、權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積極引導和切實幫助,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地區少數民族群眾的正當權益,加大對各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社區發展的幫扶力度。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保障和滿足少數民族群眾在節慶、飲食、喪葬等方面的需要。
9、繼續加大對景寧畬族自治縣的扶持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根據民族自治縣的特點和需要,支持和幫助自治縣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源開發,擴大對外開放,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加速發展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0、繼續營造各民族和諧發展社會環境
加強對干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民族理論、民族政策以及民族知識的民族“三基本”宣傳教育。加強對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信息的管理,發揮大眾媒體在民族團結宣傳教育中的作用。樹立和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民族精神,把民族“三基本”宣傳教育納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過程,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大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深入開展以“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為主題的“心系民族發展,共創美好明天”系列活動,努力營造各民族團結友愛、和諧相處、共同進步的良好氛圍。建立民族關系監測預警機制,制定處置涉及民族因素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依法打擊民族分裂活動,維護民族團結、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四、重點工作
為實現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各級政府民族工作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1、大力改善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笆晃濉睍r期要重點改善民族地區交通、自來水、電力、廣播電視、通訊、衛生等基礎設施和基本農田水利設施,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康莊工程”和“千萬農民飲用水”等工程。“十一五”時期,民族村實現村村開通程控電話和有線電視,安裝自來水,村內主要道路硬化,95%以上民族村通達標準化農村公路,力爭少數民族人口50人以上的自然村開通簡易公路。
2、加快發展民族地區經濟,努力增加少數民族農民收入。積極推進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加大扶持民族地區農業開發力度,重點扶持筍竹兩用林、茶葉、水干果、高山蔬菜、中藥材、食草畜禽等種養業,幫助扶持民族鄉鎮村重點發展一兩個產業,增加農戶經濟收入,同時積極壯大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加快偏遠山區少數民族下山脫貧,對居住在生產生活條件惡劣地區的少數民族群眾,要有計劃分階段實施搬遷,“十一五” 時期,每年要優先安排一定數量的建房用地指標和相應配套扶持資金,幫助少數民族實現異地脫貧。爭取到“十一五”期末,少數民族農民收入接近或達到全市水平,貧困人口比例不高于全市水平。
3、繼續抓好民族地區基礎教育。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推行“民族教育券”制度,加大對貧困學生的扶貧解困。對報考大中專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繼續實行適當降分放寬錄取標準的政策。繼續辦好民族高中(職高)班和民族大專班,為民族地區培養和輸送大批有用人才?!笆晃濉逼陂g培養少數民族高中(中專、職高)畢業生4000名以上,大專以上畢業生1000名以上。
4、開展民族地區勞動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采取科技下鄉、遠程教育、舉辦各類培訓班等形式,提高民族地區勞動者的素質,加大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逐步開展少數民族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少數民族群眾市場競爭力和緩解就業壓力。
5、開展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加強對民族傳統文化的搶救、挖掘和整理,積極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開展畬族語言學習培訓,在民族地區提倡使用民族語言。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增強少數民族群眾體質,組織參加各級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舉辦畬鄉“三月三”傳統歌會為代表的傳統節會,豐富少數民族群眾文體生活。
6、加強民族地區旅游開發。加快民族地區旅游開發,尤其要加大對景寧畬族自治縣和風情東西景區畬族風情旅游產品的開發力度,努力營造濃郁的風情旅游氛圍。同時,做好畬族民俗文化與當地農家樂的結合,發展民族特色的農家樂旅游。
7、加強少數民族人才資源開發和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少數民族人才資源庫,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各類人才的培養,建立一支長期穩定、高素質的教師隊伍。舉辦各類技術人才和少數民族干部培訓班,加強少數民族干部后備人才的培養。繼續在公務員考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職位,專門錄用少數民族考生,壯大充實少數民族公務員隊伍。
8、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交流。編輯出版少數民族系列圖書、期刊,攝制少數民族系列電視片,編排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優秀作品,組織參加各類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加大民族地區對外交流合作。
9、加強畬族文化場館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和鄉(鎮)、村要加強民族文化活動場所建設。重點建設景寧畬族博物館,整合資源,建設麗水市畬族文化展示中心,征集和收藏畬族古籍、文物,展示畬族文化,使其成為我市畬族文化保護和開發的窗口和麗水與其他民族地區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10、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笆晃濉逼陂g,建立少數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在職業培訓、就業指導、急難救助、法律援助、流動人口管理等方面提供相關服務。
五、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間,要認真貫徹中央、省、市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以更大的決心、更多的投入、更優惠的政策、更務實的作風,確保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目標的實現和主要任務的完成。
1、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少數民族事業是我市“十一五”期間亟需扶持的重點領域。要把少數民族事業規劃的主要內容、重要指標和重大工程項目,分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計指標體系和投資計劃,把加快少數民族事業發展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作為推進民族地區發展的重點任務,統籌少數民族事業與我市其它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
2、落實規劃實施目標責任
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各方面通力協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規劃執行協調機制和目標責任制。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要把少數民族事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本部門、本地區工作計劃,認真抓好落實。
3、制定優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浙委[2005]2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麗委[2006]3號)精神,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政策,形成政府投入為主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地方財政要加大對少數民族事業的支持,設立并逐年增加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要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逐步加大對民族地區財政扶持力度,用好資金,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投入,采取優惠政策,優先安排少數民族事業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健全和完善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與民族鄉(鎮)、村掛鉤扶持制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個人、社會組織參與少數民族事業建設。
4、加強民族事務管理和監督檢查能力建設
加強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建設,創新管理方式,改進工作手段,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民族事務管理水平。各級民族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商和溝通,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同級政府報告。建立科學規范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關心少數民族事業的重大決策,事前要聽取民族工作部門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社會監督的原則,實行公開公告制度,定期向全社會公布少數民族事業發展情況,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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